洛安协诚信[2020]GF-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安全防范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安防企业诚信评价活动提高行业企业诚信管理水平,加强企业诚信品牌建设能力,树立行业诚信企业标杆,促进安防企业可持续发展,经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以下简称:洛安协)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安全防范生产、销售、工程、服务企业的诚信评价。
第三条 安防企业诚信评价(以下简称诚信评价),是指洛安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诚信评价标准与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诚信评价过程和结果,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诚信评价以建立和完善洛阳安防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为目标,坚持平台化运营与服务、坚持统一标准与流程、坚持评价实施公正公平。
第四条 诚信评价工作,是洛安协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评价标准和体系,并由洛阳安防协会企业评价中心负责开展诚信评价工作。企业评价中心运用科学评价方法,通过依法经营、基础诚信、财税信息、服务项目、社会名誉五个维度的调查,对安防企业诚信水平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颁发诚信评价证书,发布诚信评价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 安防企业的诚信评价结果按照由高至低分为AAA级、AA级、A级。
第二章 诚信评价工作职责
第六条 企业评价中心关于诚信评价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诚信评价体系文件的编制与修订;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流程与方法;
(二)诚信评价人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三)完成《安防企业诚信评价证书》等相关证件、标识的设计、印制、储存和分发。
(四)开展诚信评价体系文件宣贯与咨询服务。
(五)受理企业诚信评价申请与委托、实施诚信评价工作。
第三章 诚信评价程序
第七条 诚信评价实行企业自愿原则。
第八条 委托诚信评价的安防企业,须在《洛阳安防企业诚信评价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签署企业声明。
第九条 诚信评价流程
(一)受理企业委托、实施资料审查。
(二)指派评价人员,审查企业资料,进行调查评价,编制评定报告,明确评价结论。
(三)组织技术专家进行专家审定。
(四)负责人审核专家意见,签署评价结论。
(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颁发AAA级、AA级、A级诚信评价证书及牌匾,并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