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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洛安协诚信[2020]GF-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安全防范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安防企业诚信评价活动提高行业企业诚信管理水平,加强企业诚信品牌建设能力,树立行业诚信企业标杆,促进安防企业可持续发展,经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以下简称:洛安协)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安全防范生产、销售、工程、服务企业的诚信评价。

  第三条 安防企业诚信评价(以下简称诚信评价),是指洛安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诚信评价标准与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诚信评价过程和结果,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诚信评价以建立和完善洛阳安防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为目标,坚持平台化运营与服务、坚持统一标准与流程、坚持评价实施公正公平。

  第四条 诚信评价工作,是洛安协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评价标准和体系,并由洛阳安防协会企业评价中心负责开展诚信评价工作。企业评价中心运用科学评价方法,通过依法经营、基础诚信、财税信息、服务项目、社会名誉五个维度的调查,对安防企业诚信水平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颁发诚信评价证书,发布诚信评价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 安防企业的诚信评价结果按照由高至低分为AAA级、AA级、A级。

  第二章 诚信评价工作职责

  第六条 企业评价中心关于诚信评价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诚信评价体系文件的编制与修订;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流程与方法;

(二)诚信评价人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三)完成《安防企业诚信评价证书》等相关证件、标识的设计、印制、储存和分发。

(四)开展诚信评价体系文件宣贯与咨询服务。

(五)受理企业诚信评价申请与委托、实施诚信评价工作。

   第三章  诚信评价程序

   第七条 诚信评价实行企业自愿原则。

   第八条 委托诚信评价的安防企业,须在《洛阳安防企业诚信评价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签署企业声明。

   第九条 诚信评价流程

(一)受理企业委托、实施资料审查。

(二)指派评价人员,审查企业资料,进行调查评价,编制评定报告,明确评价结论。
(三)组织技术专家进行专家审定。
(四)负责人审核专家意见,签署评价结论。

(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颁发AAA级、AA级、A级诚信评价证书及牌匾,并网上发布。


    第十条 获得诚信评价证书的企业,由于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新安防企业,应重新申请企业诚信评价。

    第十一条 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获证企业,颁证机构应注销其诚信评价证书。

    第十二条 企业遗失诚信评价证书的,应向企业评价中心办理挂失手续,补领新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降低诚信评价等级或撤销、注销诚信评价证书,经洛安协批准执行,并由洛阳安防企业诚信评价服务平台发布。

    第十四条 洛阳安防企业诚信评价服务平台实时发布诚信评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洛阳安防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

2022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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