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行业自律,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规范洛阳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运维服务单位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 的从业环境,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按照《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洛阳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从实际出发,按照自愿、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洛阳市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运维服务单位的服务能力、专业水平以及诚信水平进行评定,实施等级管理,推进服务能力提升,并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以下简称“洛阳安防协会”)会员,评定工作不收取费用。
第二章 等级评定
第四条 服务能力等级划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二级、三 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五条 等级评定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由洛阳安防协会负责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洛阳智慧安防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具体实施。
第六条 数据中心是服务于洛阳市安防行业的公益性机构,由洛阳安防协会提议,联合区内安防行业第三方职能服务机构共同成立。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安防行业职能服务机构和设计、施工、运维及使用单位数据的实时采集、存储管理、整合分析、智能应用,为政府、企业、社会及个人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第七条 数据中心按照洛阳市安防协会要求负责制修订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的相关体系文件,组织实施等级评定,对洛阳安防协会负责。
第八条 等级评定实行积分制,积分项目包括企业基本条件、经营管理、人员技能、社会评价、工程业绩及技术创新等方面。
第九条 等级评定采取网上申报、网上确认、网上办理的方式。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网上办理,可临时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第十条 积分由申报单位自行填报资料所获分值和平台自动抓取机构数据所获分值两部分构成。
第三章 评定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和维修机械及调试检测设备, 能够满足业务需要;
(三)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售后服务保 障措施,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四)从业人员经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培训,工程业绩经过检测验收;
(五)遵纪守法,有良好履约能力,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 律法规行为,无用户重大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六)为洛阳安防行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二条 申请一级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对应的评定标准
(一)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8 人;
(二)近一年内完工的安防工程总合同额达到500万元(含) 以上并通过验收;或是近一年内完工三项(含)以上安防工程, 其中至少有一项工程合同额达到 200 万元(含)以上。两种情况可任选一种进行申报;
(三)积分达到 100 分(含)以上。
第十三条 申请二级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对应的评定标准
(一)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2 人;
(二)近一年内完工的安防工程总合同额达到300万元(含) 以上并通过验收;或是近一年内完工两项(含)以上安防工程, 4 其中至少有一项工程合同额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两种情 况可任选一种进行申报;
(三)积分达到 80 分(含)以上。
第十四条 申请三级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对应的评定标准
(一)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
(二)近一年内完工的安防工程总合同额达到 50 万元(含) 以上并通过验收;或是近一年内完工的安防工程中有一项合同 额达到 30 万元(含)以上。两种情况可任选一种进行申报;
(三)积分达到 60 分(含)以上。
第十五条 申请四级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对应的评定标准
(一)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积分达到 40 分(含)以上。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六条 评定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录洛阳智慧安防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平台”),在服务能力等级申报系统(简称“申报系统”)进 行企业注册;
(二)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根据提示查询办理进度;
(三)系统按照评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并生成评定报告,向洛阳安防协会推送;
(四)评定结果在洛阳安防协会网站和平台进行公示, 公示期 3 天,接受社会监督。洛阳安防协会网站和平台是对外发布、查询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专业网站;
(五)公示无异议后,为申报单位颁发具有防伪标识的纸质证书。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提交以下资料
(一)网上填写《洛阳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运维服务能力等级申请表》,表中的基础信息通过职能服务机构推送自动获取;
(二)补充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3、设计、施工和维修及调试检测设备明细表;
4、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5、信用评价体系材料(以“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洛阳)”数据为准);
6、单位组织架构、安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售后服务制 度(含售后记录);
7、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8、单位或个人获得的荣誉类证书等;
9、自主研发的创新成果及专利证书等;
10、对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内容材料。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八条 为加强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应用,洛阳安防协会将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采购部门、建设单位以及外省市安防行业相关部门对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认可。取得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单位应在投标时积极提交该证书。
第十九条 证书按等级划分,加盖等级评定专用章并附有防伪标识后方可使用。证书为竖版,编号由前缀LYAF和数字构成,具有唯一性。证书有效期自发证时间至次年年报截止时间。
第二十条 新申请、晋级、变更、遗失补办等事项全年受理。取得服务能力等级的单位,每年需按时进行年报。年报事项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平台自动关闭该功能。当年取得证书的单位无需年报。级别根据申报单位积分变化情况进行自动调整。
第二十一条 办理晋级的单位,填写晋级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资料,达到评定标准后方可晋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住所信息发生变更的,依据相关材料在30日内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证书更换。因改制或者分立、合并等有重大变更的,按照新申请重新办理。证书遗失,需填写遗失补办申请表进行补办,原证书作废。
第二十二条 持证单位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予以证书降级处理:
(一)年报积分达不到相应标准的;
(二)在施工或工程投入使用后被相关方投诉,并认定属实的。
第二十三条 持证单位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予以证书取消处理:
(一)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二)违反洛阳安防协会章程,被取消会员资格的;
(三)承建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被权威鉴定机构认定未发挥作用的,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在施工作业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被政府采购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五)自行申报的数据、材料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违反行业自律的情况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保守商业机密,不对外泄露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等级评定结果接受申请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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