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21741—202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该标准已由我社出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实施。
随着我国平安建设活动的不断深入,近年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持续推进以及安防新技术、新产品在安防工程中的不断应用,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在系统功能、性能和产品应用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系统技术要求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各级政府对开展智慧安防社区建设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因此,为指导和规范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与维护活动,亟需对GB/T 21741—2008进行修订。
GB/T 21741—2021与GB/T 21741—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了 “防护部位与区域”,确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主要防护部位与区域,包括封闭式住宅小区周界、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口、非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通道、内部主要道路、机动车停车库(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寄递物品存放区、室外消防通道、人员集中活动场所、重要设备间(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设备间)、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监控中心(室)和住宅楼。
——增加了“三级防范要求”“二级防范要求”和“一级防范要求”。“三级防范要求”规范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在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口、非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通道、内部主要道路、机动车停车库(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寄递物品存放区、室外消防通道、重要设备间(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设备间)、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监控中心(室)、住宅楼等防护部位与区域的最低安全防范要求。“二级防范要求”规范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在封闭式住宅小区周界、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口、机动车停车库(场)、人员集中活动场所、重要设备间(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设备间)、监控中心(室)、住宅楼等防护部位与区域,在三级防范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的安全防范要求。“一级防范要求”规范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在封闭式住宅小区周界、人员集中活动场所、重要设备间(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设备间)、监控中心(室)、住宅楼等防护部位与区域,在二级防范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达到先进水平的安全防范要求。
——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设置为附录A,便于标准使用。
修订后的标准将会对促进我国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重要作用。
相关文件:GB/T 21741—202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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