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合同
合同编号:2019-lyabh- 号
甲方:中国洛阳安博会组委会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参加2020年5月15-17日在洛阳举办的“首届中国(洛阳)安防建设应用博览会暨首届中原应急装备产业博览会”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展会概况
1、展会名称:首届中国(洛阳)安防建设应用博览会暨首届中原应急装备产业博览会
2、展会时间: 2020年5月15-17日(5月13日至14日报到、布展)
3、展会地点:洛阳会展中心
4、主办机构: 河南省博览事务局
河南广播电视台魅力中国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
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
5、承办机构:河南博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6、协办机构:河南物联网行业协会、河南甲方乙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洛阳停车行业协会、洛阳市设备管理协会、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展位及活动宣传
1、乙方参展面积: 平方米;乙方参展号码: ;
展位费用: 元/展位,合计: 元(大写: 元整)。
2、其它活动宣传: 元;费用合计: 元(大写: 元整)。
3、费用总计: 元(大写: 元整)。
4、签定合同三日内,乙方应将上述费用汇入“首届中国(洛阳)安防建设高新技术应用高峰论坛暨中国(洛阳)建国70年安防建设高新技术应用成果展”指定账号:
户 名:洛阳报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3069600018800043862
5、乙方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 开户行:
税号: 帐号:
电话: 地址: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全面组织展会的招商招展工作,对展会进行广泛宣传及推广,展会的主办机构和承办机构确保展会安全、圆满举行。
2、乙方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展位。
3、乙方应爱护场馆设施,保持美观整洁。如故意或过失损坏展会场馆内的物品设施,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乙方于2020年5月13日至5月14日完成展位布置,5月18日17:00之前完成撤展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延误,乙方应向甲方做出赔偿。
5、甲方应为乙方布展、撤展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经组委会研究同意,对诚实信用企业及两年以上精诚合作的客户给予有条件退展的许可。现给予乙方此许可。乙方提出退展,甲方可依据下列条件允许乙方退展。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其退展申请,若甲方同意乙方退展,书面通知乙方;
2、安全提醒:乙方应确保参展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在展出期间安全操作。如乙方产品或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在政法系统有合作劣迹企业,一经查实,将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经组委会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将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擅自取消、暂停、或缩短展期,应退还乙方合同款项并赔偿乙方30%的违约金。
3、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擅自退展或经催告不缴纳合同款项,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展会策划、宣传、租赁、交通、工资等费用,并承担合同款项30%的违约金。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展会被取消、暂停、或缩短展期,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情况。
5、除上述约定以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未按照搭建时间完成搭建的,需加班工作的由乙方自行支付场馆加班费用。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展会所在地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履行过程中予以补充,补充协议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有效,传真件、扫描件均有效。
甲方:中国洛阳安博会组委会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共建单位:百佳共创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中原安防网 智慧城市社区服务驿站
运营单位:洛阳中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咨询单位: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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