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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向“更规范更透明”迈进

  核心提示:对于《意见》实施,以及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能力的提升,业内专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社会组织在内控、财务信息公开、财务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民政、财政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社会组织尚存诸多财务问题

  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仅是公民权利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三类,基本上都是依托于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挂靠事业单位之下。

  “社会组织长期依附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而随着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的管理,这些社会组织渐渐演变成了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一个转移支出、规避管理的‘避风港’。”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白俊说。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的发展就产生了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具体的管理工作中,所依据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缺失,缺乏针对社会组织的会计指导理论,很多法律、制度体系存在滞后性。

  “总体来说,社会组织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咨询合伙人朱耿斌说。

  “很多社会组织没有规范的账簿,亦尚未建立健全编制年度预算制度。”白俊说,由于缺乏有效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社会组织的财务信息透明度普遍不高,社会公众对其认识有限,使得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不足、募资渠道有限。

  白俊介绍说,现阶段,我国对于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主要参照的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还没有一套完善的适合社会组织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

  用友政务助理总裁、民生事业部总经理孙德鸿也观察到,许多社会组织并不重视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工作,甚至没有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导致其存在财务管理工作过于简化、财务制度不适用、收入管理混乱、支出随意性较大、资产管理缺失、内控制度缺位、外部监管不利等问题。

  “以目前公众关心的社会组织为例,一些慈善机构在资金募集后,在善款使用、拨付等方面均存在严重的款项不清、去向不明等问题。”孙德鸿说。

  社会组织将更加“独立”

  在目前社会组织存在诸多问题的背景下,《意见》的发布意义重大。

  《意见》确认了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实践中,社会组织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再次明确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独立性,彻底断开了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这样的规定能够促使社会组织不再依附于行政事业单位,而开始重视自身的生存、发展及壮大,对社会组织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孙德鸿说。

  也就是说,社会组织将更加“独立”,这让孙德鸿印象深刻。

  据了解,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做好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日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

  同时,目前的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监管,《意见》明确将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要求政府在扶植培育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仅是资金的监管,更包含社会组织项目以及活动的监管,强化资金效益。

  对此,孙德鸿说:“外部监管的逐步完善和加强势必倒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白俊认为,《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意见》还提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建立任职、约谈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白俊认为,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责任机制建设,可以有效避免因管理者自身而导致的组织资金短缺、运行低效和管理不善等问题。

  比如,《意见》指出,民政、财政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这样的规定将会加强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的监督,敦促社会组织遵照相关制度,形成一套规范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树立社会公信力。”白俊说。

  《意见》还规定审计机关要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意见》的发布还有利于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

  期待出台社会组织内控监管要求

  朱耿斌认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提高到了新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引导好社会组织的发展、完善社会组织机制是非常迫切而重要的,尤其是推进社会组织的内控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是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对于《意见》实施,以及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能力的提升,业内专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意见》的出台对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下一步,需要尽快出台对社会组织内控管理的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定期评价机制,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其在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朱耿斌说。

  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规模大小不一,所以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管理较为松散,也不可能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内控制度,即便有也是形式,无法完全落实。

  因此,白俊建议,要提升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一要清理整合小规模的社会组织,二是由代理记账机构代理一定数量社会组织的财务核算,三是公开财务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四是扩大自创收入。

  孙德鸿建议,树立内部控制意识,建立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度。

  “按照社会组织的特点针对组织内专项、资金收支、资产等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分别制定管理流程,为社会组织内部机构和岗位分别做好权责划分,形成内控机制,降低管理风险。组织内部一把手是内部控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强化领导典范作用,内控才能不流于形式,落到实处。”孙德鸿说。

  孙德鸿同时建议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管理职能。他认为,必须改变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与内控管理的手工操作,利用先进的信息化工具结合制度进行管理。信息化可以渗透到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协助管理与流程整合;信息化便于分配权责,使组织内部人员平等、动态地进行协作与沟通,每个人员都是控制点;信息化将合作与协同进一步强化,能够提高管理效率。

(李一硕)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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