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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履约应避免的10个关键误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6 浏览次数:13211

在投标的准备阶段,有的承包方为了获得招标项目,忽视对业主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来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府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

  此时,若在承包方中标后,业主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情况,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1.违规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业主违反法律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对项目进行拆解发包。

  而某些施工企业为了承包项目,扩大业务量,不顾业主方的违规操作,按照业主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

  由于招标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承包方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串标、围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投标。

  但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均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低中标、高结算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承包方更倾向于选择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一方面,低价投标可以挤垮对手;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签证变相加价结算又可以弥补低价中标带来的经济损失。

  然而,低价中标带来的风险如下:

  第一,承包方或将面临资金缺口问题,进而导致材料款、人工费无法按约定支付;

  第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规范管理签证、变更、设计等资料,则势必会影响后期的结算;

  第三,若是政府投资项目,势必要经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重重审查,一旦不符合投资规定,结算之路必定艰难而漫长……

  4.项目前期设计不到位、签证频繁变更

  在承包方承接工程后,业主方要求对设计进行大的变更(如:施工图还未定稿就招标投标,也包括那些已经报送建委审批,并且工程已经实施的项目,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变更图纸的情形)。

  这势必导致大量签证的产生,导致预算的确定性大大减弱,大幅增加了工程成本,对承包方极其不利。

  5.忽视投标前项目的审查工作

  招标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容忽视。承包方在对项目进行投标前一定要对业主方的基本情况和项目本身的现场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细致地了解。

  对业主方主要审查方面:

  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等级,是否在规定的年检期间,资金是否运行良好,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是否完善,项目资金是否已经到位,履约信用能力是否良好等问题。

  对项目本身的现场勘察,主要审查方面:

  招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图纸是否与现场吻合,所描述或说明的情况是否和现场一致,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是否能确定实施,是否有遗漏项目现场应当实施的相关环节等。

  审查完毕后,应当由市场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条件进行初步评估,包括业主方的要求情况、施工难度等,后报公司各个部门审批,指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的措施,并且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文件全部予以留存,把招标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做细、做实。

  6.不注重招标投标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承包方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建筑工程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应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经营。承包方作为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

  如果发现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其他投标人有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投诉,保护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公正合法权益。

  7、忽视合同的隐藏风险

  A合同签订隐患

  合同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方在拟定合同条件时,往往过多地将风险偏重于承包方一侧,对合同某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故意约定不清,对工期、质量违约赔偿和罚款的上限不予以明确界定等。而某些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忽视对合同条款的审核。因此,合同签订后,此类承包方往往存在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给后期施工、结算带来较大风险。

  同时,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是否跟中标文件内容一致,把好合同评审关,监督合同及时进行备案。应当遵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保证条款的齐全、内容的完整,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要对专用条款中跟工程相关的一些具体要求和内容加以明确约定,尤其是要约定违约责任的限度,以防风险的扩大化。

  B黑白合同隐患

  为节省开支,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业主方在承包方中标后,在白合同的基础上,往往要求承包方签订比中标标底“合理低价”的价款还低、工期还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大的黑合同,承包方出于压力。

  只能违背意愿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规定,与其签订黑合同,这极易损害承包方利益,严重者可能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隐患。

  8、一味低价求中标

  承包方应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确定总体工程量,得出总体支出情况。并通过保证质量、综合调整、合理计价的方式,最终定好投标价。

  要意识到低报价并非是决定中标的唯一渠道,应注重工程质量。因为一旦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不但会损坏业主方的声誉,更会影响承包方的形象和声誉,还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上级主管人员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9、忽视中标后的磋商

  承包方中标后,双方会就投标文件的内容展开磋商,要尽量对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工程内容、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工期、安全防护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加以明确,真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述,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书写投标文件。

  10、合同签订无加强内部监督和审查

  A 忽视履约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项目管理人员须对合同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熟悉双方权利义务,预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制定有效的管理对策。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材料商、分包商的管理,加强印章管理、内部审计管理,防范因误工误期、质量问题等带来风险。

  对于业主方原因导致承包方延误工期或受到合同价款意外损失的情况,应注意收集好工程照片、施工日志、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指令或通知等索赔资料,及时提出索赔,并保证索赔的法律效力。

  B 未预留必要的风险费

  在合同专项条款中约定业主方支付承包方除签证、变更外一定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格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预留必要的风险金额。

 

                                                   来源: 电子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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