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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5 浏览次数:3042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017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务院积极推动由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是指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信等级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资信等级证书的活动。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管理,是指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信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信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 资信等级评定的组织

  第三条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四条

  各市安防协会或省安防协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本市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资信等级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对本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进行初评。

  省安防协会负责组织各市协会办事机构、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进行终评。

  第五条

  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成单数,且分别不少于3人和7人。其中,评审组长和评委会主任由已具有资信等级,且不参加当年晋级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或由相关专家担任。评审组和评委会其他组成人员从省市安防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评审组和评委会在每次资信等级评审工作开始前产生,仅对本次评审工作负责。

  第三章 资信等级评定条件

  第七条

  资信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资信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八条

  申领一级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企业净资产或实收资本超过1000万元;(二)获二级资信等级两年以上,企业近三年的安全防范工程收入总额在36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5项经检测、验收合格的典型工程,单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或为风险等级为一、二级的安全设计施工项目;(三)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系统集成技术、施工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技术人员须经省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并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遵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条例;(四)企业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机械和调试检测设备;(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6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六)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七)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八)企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遵守安防资信等级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

  申领二级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企业净资产或实收资本超过500万元;(二)获三级资信等级两年以上,企业近三年的安全防范工程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5项经检测、验收合格的典型工程,单项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或风险等级为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三)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系统集成技术、施工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须经省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较强,并有一定的研发能力,能遵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条例;(四)企业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机械和调试检测设备;(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的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六)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七)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八)企业遵纪守法,有一定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遵守安防资信等级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

  申领三级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企业净资产或实收资本超过100万元;(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理工科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从事系统集成技术、施工管理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1人),技术人员须经省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专业设计施工能力,能遵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条例;(三)企业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机械和调试检测设备;(四)工作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以上。具有单独的设计、施工准备等用房。工作场所整洁有序;(五)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六)企业遵守安防资信等级管理相关规定。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安防工程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信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安防行业特点,特制定《安防专项工程设计资信等级评定条件》(见第十二~十四条)。

  (二)安防专项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及安防大数据等相关的应用系统。

  (三)安防专项工程设计资信分为甲、乙两级,实行逐级晋升原则第十二条 甲级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实收资本或净资产超过500万元,从事安防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项目管理能力,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二)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专职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其中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3人,从事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安防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至少主持过1项)及以上大型安防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单位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安防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三)技术水平  单位近三年承担过安防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指一级风险等级防范项目或者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造价超过1000万以上的项目),并且已建成使用,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能独立完成工程设计;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能够满足用户的基本要求,在安防工程设计中应用,并取得较好效果;(四)管理水平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和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已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五)装备水平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施工图、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方案优化等实现CAD技术应用;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有较完善的文件和图档存储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乙级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实收资本或净资产超过300万元,从事安防专项工程设计3年以上,并具有工程项目管理能力,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二)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专职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专项工程设计3年以上,并通过有关安防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8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至少主持过1项)及以上中型安防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单位具有同时承担2项中型安防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三)技术水平  单位近三年承担过安防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指二级及以上风险等级防范项目或者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造价超过500万以上的项目),并且已建成使用,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四)管理水平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和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已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五)装备水平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施工图、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实现CAD技术应用;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有较完善的文件和图档存储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承担业务范围和评定程序

  (一)持有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接《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所有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

  (二)持有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接《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安全防护工程设计任务。

  (三)设计资信等级的申请、评定程序、应当提交的材料以及年审、复审考核的条件与办法等参照《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资信等级的申领

  第十五条 资信等级申请、评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通过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网站(www.zjaf.net)填写递交申请,书面申报材料送所在市协会或办事机构;(二)资信等级新申请和晋级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于当年第二、第四季度进行。各评审组应分别于当年5月底和10月 底前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初评,并将通过初评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初评意见报协会秘书处;(三)评委会应分别于6月、11月完成评定工作,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安防协会向社会公布,并发给资信等级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四)资信等级晋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晋级评定与每年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同步进行,评定程序与新申请资信等级证书评定程序基本相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业务:

  (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有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及有组织违法犯罪记录的;(三)其它不宜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人员。

  第十七条 申请三级资信等级证书或资信等级晋级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申请表》(网上填报);(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资本金验资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会计资料(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检测设备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四)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设计施工技术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用工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依据ZJ0011-2008《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制定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七)典型工程资料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八)企业简介(1000字内)。申请材料原件经各市协会或省安防协会办事机构核对、受理后退回企业。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供详细材料和有关证明。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退回补充。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定资格。

  第十九条

  资信等级证书实行年度审核和定期复审,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信等级证书》于次年3月31日前进行年度审核,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信等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安防设计、施工的安防企业应在期满前60天内向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提出复审换发《浙江省安全防范技术行业资信等级证书》的申请,复审换发的条件和程序与新申请、晋级评定的条件、程序基本相同,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营业地址发生变化的安防企业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提出更换《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的申请。申请受理后,按照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更换《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持证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降低资信等级或取消资信等级证书:

  (一)持证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况降低资信等级:

  (1)安防企业在安防施工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或被政府采购部门列入黑名单的;(2)安防企业在规定年限内工程量严重不达标的;(3)被降低资信等级的安防单位,2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信等级。

  (二)持证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况取消资信等级:

  (1)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责任事故;(2)企业不良行为累积积分严重超标、并不认真整改的。

  第二十一条

  资信等级评定实行企业不良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协会接受社会各界对资信等级企业不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经省安防协会调查核实后,予以记分。不良行为累积记分超标的,视情降低资信等级或取消资信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资信等级评定收取评定费,获证企业另需缴纳公告费、证书工本费等。资信等级评定工作的所有收费均坚持不营利原则。收费标准由省安防协会决定。

  第五章 资信等级的运用

  第二十三条

  省安防协会应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争取省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会及工程建设单位的认可,促使我省安防资信等级得到广泛应用。

  省安防协会以互联网网站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已经颁发的或认可的省内外安防资信等级情况,接受公众查询。

  第二十四条

  在浙江省境内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本省企业应持有省安防协会发放的资信等级证书。

  经省安防协会审核同意,外省相关协会持与我省条件接近的标准评定的资信等级,我省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安全防范工程招标前,本省投标单位应主动提交省安防协会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

  省外企业应提交经工程所在地市协会或协会办事机构审核的以下文件:

  (一)设计施工企业所在地省级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二)安全防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设计施工企业给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

  第二十六条

  资信等级与承接安全防范工程的等级相对应,原则上不得越级承接安全防范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等级划分执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第二十七条

  越级承接安全防范工程,须向工程所在地市安防协会或省安防协会办事机构申请。经核查,近两年未发现有效投诉,且基本符合上一级资信等级条件的,可越一级承接安全防范工程。越级承接安全防范工程的企业应按该级别工程防护要求严格设计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章 资信等级评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评审组和评委会在省安防协会的指导下,依照本《办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实名制。评审组和评委会所有成员的投票均以署名方式记录在案,但不对外公开。

  第三十条

  评审组和评委会成员应热心行业公益事业,办事廉洁公道,熟悉行业情况。协会及办事机构应对评审组和评委会成员实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协会专家库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评定结果实行公示制。协会网站开设资信等级评定专栏,接受申请企业、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不良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资信等级评定工作流程等由省安防协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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