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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8 浏览次数:699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洛阳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相关标准,根据《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洛阳市安全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下称资信等级评定),是指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下称协会)从本行业实际出发,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申请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定,并发给资信等级证书的活动。 

    第三条 洛阳市安全防范行业资信等级管理(下称资信等级管理),是指协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信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信等级证书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四条 资信等级评定对象是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 评定组织 

 

    第五条  资信等级评定采取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六条 协会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终评工作 

    第七条 评审专家从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初评专家组组长和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来自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专家担任。 

    第八条 评审专家应热心行业公益事业,办事廉洁公道,熟悉行业情况。 

    第九条 初评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 

数,且分别不少于3人和7人。 

    第十条 初评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平、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评审实行实名制,评审投票均以署名方式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初评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在资信等级评审工作开始前组成,仅对本次评审工作负责。初评专家组成员应在评审前报协会备案。 

 

第三章 评定条件 

    第十二条 资信等级证书分为综合(含设计、施工、维护)证书和设计专项证书两类。其中,综合证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设计专项证书分为甲级、乙级。 

    第十三条 资信等级证书实行逐级晋升原则,晋升不受年限限制。  

    第十四条 申请一级综合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企业净资产或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二)取得二级综合证书、且近三年的安全防范工程收入总额在3600万元以上,其中包括至少有5项经验收合格的典型工程,且单项金额应不少于200万元,或是符合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 

    (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持有效的协会培训合格证书,其中拥有理工类专业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人,理工类专业中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安防行业工作经历,且具有理工类专业高级职称; 

    (五)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机械和调试检测设备; 

    (六)工作场地使用面积6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七)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取得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八)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遵守安防资信等级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用户重大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申请二级综合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企业净资产或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取得三级综合证书、且近三年的安全防范工程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包括至少有5项经验收合格的典型工程,且单项金额应不少于100万元,或是符合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 

    (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持有效的协会培训合格证书,其中拥有理工类专业中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安防行业工作经历,且具有理工类专业中级职称; 

    (五)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机械和调试检测设备; 

    (六)工作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七)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取得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八)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遵守安防资信等级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用户重大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 申请三级综合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且持有效的协会培训合格证书,其中拥有理工类专业中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安防行业工作经历,且具有理工类专业中级职称; 

    (四)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机械和调试检测设备;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建立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七)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遵守安防资信等级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用户重大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七条 申请甲级设计专项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净资产或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从事安防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 

    (二) 取得一、二级综合证书或乙级设计专项证书,近三年承担过至少3项大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工作,工程造价不少于1000万元或是符合高风险保护对象的设计项目且已竣工; 

    (三)从事设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理工类专业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不少于3人,且持有效的协会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具有理工类专业高级职称,主持或参加过2项(至少主持过1项)及以上的大型安全防范工程项目设计;    

    (五)拥有满足设计工作需要的技术装备; 

    (六)工作场地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七)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取得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八)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遵守安防资信等级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用户重大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八条 申请乙级设计专项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净资产或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从事安防专项工程设计3年以上; 

    (二) 近三年承担过至少3项中型安防工程设计工作,工程造价超过500万元以上或是符合高风险保护对象的设计项目且已竣工; 

    (三)从事设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理工类专业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不少于2人,且持有效的协会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少于12人;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具有理工类高级职称,主持或参加过2项(至少主持过1项)及以上中型安全防范工程项目设计; 

    (五)拥有满足设计工作需要的技术装备; 

    (六)工作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七)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取得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八)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遵守安防资信等级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用户重大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章 评定程序与要求 

    第十九条 申报资信等级和晋级评定工作安排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进行。 

    第二十条 评定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企业在协会网站(www.zyaf.com.cn)填报 《申请表》后,将书面申报材料送至初评机构; 

    (二)初评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内容审查和现场复核后,出具初评意见,并将初评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晋升一级综合证书和甲级设计专项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复核; 

    (四)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终评; 

    (五)通过终评的企业名单由协会公示后发布,并发给相应的资信等级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申报三级综合证书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洛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申请表; 

    (二)申报承诺书; 

    (三)企业简介; 

    (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 

    (五)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六)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七)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个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社保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 

    (八)符合团体标准《安全防范工程质量规范》(T/ZJAF 1—2020)第4.2条规定的质量管理制度; 

    (九)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检测设备清单。 

     第二十二条 申报晋级和设计专项证书的企业除提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补充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应包括企业净资产或实收资本情况、安全防范工程专项审计等内容; 

    (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团体标准《安全防范工程质量规范》(T/ZJAF 1—2020)第7.1条、第9.2条规定的5项典型工程的工程资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工作:  

    (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及有组织违法犯罪记录的;  

    (三)其它不宜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凡属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实体防护系统、安全防范管理平台、智能交通系统、安防大数据等相关的工程建设均可认定为安防工程;与其配套的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通信链路、数据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大屏显示、机房工程、报警联网运营与保安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收入可按总量的三分之一计算核定工程收入。 

    第二十五条 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项目的认定范围如下: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 

    第二十六条 所申报的典型工程为分包工程时,应补充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一)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二)分包方与总包方的工程款财务凭证; 

(三)建设方与总包方的验收报告; 

(四)总包方与分包方的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供详细材料和有关证明。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退回补充。 

    申报材料中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企业在1年内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章 证书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资信等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 

    第二十九条 证书实行年度审核管理,于每年331日前完成。 

    第三十条 年度审核时,持证企业应提供以下资 

料: 

    (一)营业执照; 

    (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三)年度工程完成情况; 

    (四)企业年度统计表; 

    (五)其他需要的资料,以协会通知为准。 

    第三十一条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天,企业应向协会提出复评申请。 

    第三十二条 复评合格后,换发新的证书。逾期未申请复评,证书自动失效。 

    第三十三条 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营业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协会提出证书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 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更换证书。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持证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予以证书降级: 

      (一)未按期参加年审,或未通过证书年审的; 

    (二)在安防施工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 持证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予以证书取消: 

    (一)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二)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责任事故; 

     (三)已被降级处理,仍未整改的。 

    第三十七条 被降低资信等级的企业在2年内不得申请晋升等级。 

    第三十八条 协会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争取省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会及工程建设单位的认可,促使我市安防资信等级得到广泛应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以互联网网站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已经颁发的或认可的省内外安防资信等级情况,接受公众查询。 

    第四十条 在洛阳市境内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的本市企业应持有协会发放的资信等级证书。 

    第四十一条 经协会审核同意,省外企业持与我市条件接近的标准评定的资信等级证书,我市予以认可。 

    第四十二条 在安全防范工程招标前,本省投标单位应主动提交协会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 

    第四十三条 省外企业应提交经工程所在地市协会或协会办事机构审核的以下文件:  

    (一)设计、施工、维护企业所在地省级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二)安全防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设计、施工、维护企业给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 

    第四十四条 资信等级与承接安全防范工程的等级相对应,原则上不得越级承接安全防范工程。 

    第四十五条 越级承接安全防范工程,须向工程所在地市安防协会或协会各地市办事处申请。经核查,近两年未发现有效投诉,且基本符合上一级资信等级条件的,可越一级承接安全防范工程。越级承接安全防范工程的企业应按该级别工程防护要求严格设计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章 工作监督 

第四十六条 协会对评审专家实行工作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协会专家库管理。    

第四十七条 资信证书评定结果在协会网站公开发布,接受申请企业、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章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经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第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0828日审议通过,自202091日起实施。  

 附件:资信等级申请(晋级)材料指南.docx

          

          资信等级(晋级)样板.docx

         

          资信等级(设计)申请样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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