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障本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各项活动持续正常开展,更加广泛深入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进一步推进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协会章程和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现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原则
1、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会员均应缴纳会费。
2、为鼓励有实力、有社会担当的企业承担更多的责任,适度调整会费标准,同时鼓励企业资助,为协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以弥补本会组织开展规模性活动的资金不足的问题。
3、根据企业在行业的地位、经营状况,分类制定收费标准。
二、会费标准
1、副理事长单位:1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5800元/年;
3、理事单位:3500元/年;
4、团体会员:1800元/年;
三、会费交纳要求
1、各会员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缴纳会费。
2、凡是独立核算并在工商部门分别注册的会员单位,无论其法定代表人是否相同,均应按相应的标准缴纳会费。
3、在协会有多项任职的,仅需按照最高标准缴纳会费。
4、会员当年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须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报秘书处备案后,可适当减免。
5、对于未经批准连续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依据本会章程相关规定,属于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会费支出的范围
1、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支出;
2、为会员提供的媒体宣传和信息化服务费用支出;
3、会议费用支出;
4、开展专项研究、活动的支出;
5、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办公用品等费用支出;
6、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和会员联谊活动等费用支出;
7、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费用支出;
8、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费用。
五、会费支出的审批和监督
1、本会执行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2、各项费用支出需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5000元(不含)以下由秘书长负责审批;50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3、监事会每年组织一次会费收支情况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同时,自觉接受市民政厅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于2018年8月28日经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本办法解释权属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
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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